我為什麼遵守一套可以修改的道德
我願意接受社會教給我的規矩,卻不把它們當成永遠不能改的答案。從一件垃圾、一個誤判,到如何面對自己的反感,完整展開一種讓習慣與反思共同工作的道德觀。
我不相信世界在有人生活以前,就已經寫好一部善惡分明的法典。然而,喝完一杯飲料,我仍會找地方妥善處理空杯;排隊輪到別人,我也不覺得自己可以只憑方便就走到前面。
這些規矩沒有因為失去永恆的保證,便失去我願意遵守的理由。公共空間需要有人維持,合作仰賴彼此可以預期的行動,而我的時間有限,無法在每一件小事前重新推導共同生活應該如何可能。
我願意承接社會已經教給我的許多做法。有些甚至不必想起,身體就會照著做。真正讓我在意的,是當它們出了問題,我還能不能察覺,並且改變。
在《所見非全貌》裡,我用「保留、組合、回返」研究理解如何形成,又如何修正自身。道德觀是這套框架可以實際工作的地方:我們從社會取得規範,將它們變成習慣,用來判斷自己和他人,再讓經驗回來修改原先的判斷方式。這篇文章把整個過程展開,也檢查我願意順應社會的立場,會在哪裡遇到困難。
規矩沒有從天上掉下來
「不要亂丟垃圾」對我而言,是一項我接受的生活規範。它涉及清潔、他人的勞動、公共空間的使用,也涉及我願意怎樣與人相處。我不需要先相信宇宙裡存在一個獨立的「亂丟垃圾之惡」,才有理由把空杯拿到適當的地方。
這是一種不接受道德具有獨立於人的終極根據的立場。哲學上可以將它放進道德反實在論的討論,但這個名稱涵蓋不同主張,並不替我決定接下來要怎麼生活。1尤其,否定某種客觀道德,不能單獨推出應該順應社會,也不能推出只須顧自己的利益。這些都是另外的選擇,需要另外說明理由。
我生活在人群之中,需要合作、信任與可預期的往來,也希望不要把日子耗在無止境的爭辯裡。正因如此,一套大致可行的規範,對我便有先拿來使用的價值。
其中仍有我自己的價值承諾。我重視什麼,不能只從「這樣有效率」推出來。若某種安排省下我的麻煩,卻把麻煩交給別人,那份效率便還沒有回答我是否願意支持它。「有用」到這裡,必須交代對誰有用,以及用來成全什麼。
我也沒有打算在這篇文章裡證明所有道德實在論都錯了。這裡要做的是從我目前接受的出發點往下走,看它能否形成一種連貫、可用,又容許反省的生活方式。框架可以幫助檢查這些連接,不能替任何人憑空選出他必須珍惜的事。
社會先替我做了許多功課
人很少先讀過一套道德理論,才學會等候、道歉、守約。通常是先在家庭、學校與日常往來中學著做,過了很久,才有機會說明自己為什麼這樣做。
杜威在《人性與行為》中,把一個人取得群體道德的過程,比作承接群體的語言。孩子進入的生活,早已有一套正在運作的活動與要求。2我很能接受這個看法。會說話的人不必親自發明語法,能與人相處的人,也不必自己重建每一項禮貌。
因此,對於熟悉、反覆出現,而且我暫時沒有具體理由反對的日常規矩,我傾向先遵守。排隊時跟著隊伍走,與人約定時間就盡量準時,需要借用東西便先問。這些做法省去的不只是我一個人的計算,也讓別人不必每次重新猜測我會怎麼行動。
沿用已有的答案,讓時間可以留給尚未處理的問題。有限理性的研究之所以對我有啟發,也正在於它提醒我們:取得資訊、比較選擇,都受能力與時間限制。3要求每一個人對每一件事都先完成充分論證,看似嚴謹,實際上可能使最重要的事情也得不到注意。
不過,社會留給我們的,並不全是試錯後的好答案。規矩也可能因權勢、恐懼、惰性或偶然而留下。某種安排維持了很久,或許表示它方便合作,也可能只是承受代價的人一直沒有機會改它。
所以,我願意承接的是一批可以使用的起點。它們不會因為來自父母、宗教或主流文化就自動失效,也不會因為大家都這樣做便得到保證。來源值得追查,卻不能獨自替一個觀念判好壞。
把一件垃圾的判斷走完
先用一個明示為假設的日常情境,看看這套道德觀究竟怎麼工作。
一個人走過,地上留下一件包裝。我看見了,立刻覺得不舒服,認為對方不該亂丟垃圾。若只看最後的結論,事情似乎已經很清楚。但這個結論其實接了好幾步。
我先看見包裝落在地上,把它辨認成垃圾;再把人與包裝的先後出現,解釋成他把垃圾丟下。接著,「不要亂丟垃圾」這條規範進入判斷,讓眼前的行為成為一件值得制止的事。最後,我還要決定是提醒、指責,還是先處理地上的東西。
在沒有爭議的日常情況裡,我不會把每一步都說出來。規則早已熟悉,「這是垃圾,應妥善處理」便能很快帶出行動。這裡所說的壓縮,是指許多背景與理由暫時退到注意力之外,只留下足以應付眼前用途的區分;它不是關於大腦如何儲存道德的完整科學解釋。
也不必假定,我曾經親自想通那些理由。很多做法是先跟著別人學、反覆照做,後來才有理由可說。習慣替我省下的,可能是前人的工作,也可能是一段從未被仔細檢查的傳承。
現在多加一項材料:那件包裝其實從對方破掉的袋子滑落,他沒有察覺。
地上有東西需要處理,仍然成立;對方有意把麻煩留給別人的判斷,卻失去了根據。我可以提醒他袋子破了,而不必先把他當成一個缺乏公德心的人。更正所需的,不是廢除「不要亂丟垃圾」,而是拆開我原先合在一起的兩件事:留下了垃圾,以及故意留下垃圾。
這也是書中「保留」的問題。若我只用「沒公德心」四個字記住現場,故意、疏忽與意外的差別就被壓掉了。往後再回想,我很可能只剩對一個人的評價,沒有當初作出評價的材料。保留「我看見了什麼、又推測了什麼」的區分,才有更正的地方。
「組合」則出現在下一步。「地上有包裝」可以支持要清理,卻不足以獨自支持對人的譴責。從清潔需求接到責任判斷,還需要知道物品如何落地、當事人是否知情,以及他能不能處理。兩項各自合理的想法,未必一接起來就合理。
等新材料使我改口,回返才實際發生。但我希望它留下的不只是這一次道歉。下一次碰到相似情況,我可以先提醒,容許對方回應;若要作出會傷害名譽的公開指責,就多查一步。原有規範仍在,啟動譴責的條件已經改了。
一階的更正,是這次看錯了人。二階的修正,是改變往後怎樣從所見走到責備。若我道歉完便忘記,下次仍用同樣的方式誤判,這次經驗就只改了答案,還沒有改變產生答案的方法。
再把情境往前推:假如同一處反覆出現散落物,我便有理由查看垃圾桶是否溢滿、標示是否清楚,或清運安排是否出了問題。這時需要處理的,可能超過個人的態度。若我只准自己問「誰的道德不好」,就會把能改善環境的其他做法排除在外。
最初接受規範、讓習慣接手、遭遇反例、改動判斷,再把改動帶回日常,至此才走完一圈。空間仍需維持清潔,而我多了一種少錯怪人、也較能找出問題所在的做法。框架有沒有用,可以從這項改變來看,不必只靠「我反省過了」來證明。
我願意承擔哪一種誤差
我接受日常判斷不可能次次精確。若每次丟垃圾都得先計算污染、勞動與所有人的行為後果,我恐怕只會把一件可以完成的小事,變成一場沒有期限的分析。
但「容許少量錯誤」不能只計算錯了幾次。把自己的空杯帶到不合適的分類桶前,發現後重新分類;與未經查證就公開指責一個人,雖然都可能是一次錯誤,代價、承受者和補救難度卻不同。
我願意用習慣節省自己的時間,並不因此已經取得讓別人承擔任何損失的理由。影響越大、越難補救,原來那套迅速判斷的方式就越需要停下來檢查。重點是把查證放在它可能改變重要結果的地方。
這也使我不願把自己的道德觀稱為「最佳化系統」。我沒有找出衡量所有價值的共同單位,更不知道怎樣證明某種配置已經最好。比較誠實的說法是:我在有限的時間與能力裡,尋找負擔得起的做法,並讓後來的結果有機會暴露它的不足。
反感為什麼不能直接成為禁令
垃圾的例子比較容易,因為我們大致知道眼前想維持什麼。換到生活方式的分歧,困難會深一些:使我不舒服的,有時只是別人沒有照我熟悉的方式生活。
以對同性伴侶的態度作為檢驗。這裡談的是一種可能出現的心理反應:一個人在成長環境中學會反感,後來即使說不出理由,那份不自在仍可能先出現。
這份感受是真的,但它首先說明的是感受者的狀態。若要從這裡走到「對方不該這樣生活」,中間還缺少理由。究竟是哪一項具體行為影響了誰?所擔心的後果有什麼根據?同樣的要求,用到異性伴侶身上是否仍然成立?
如果查來查去,只剩下「我不習慣」,我便沒有理由把它當成足以要求別人改變生活的證據。文化可以解釋反感的來歷,不能只憑這份來歷就替限制他人的主張取得正當性。反過來,也不能只因感受來自文化,就宣告它必然錯誤;需要檢查的,仍是它究竟支持了什麼。
沒有損害到我,也不等於沒有任何值得關心的問題。別人的處境可能正是我尚未看見的部分。只是,在沒有取得足以支持限制的理由以前,我可以先不把自己的反感交給公共規範。
這不要求情緒在論證結束時立刻消失。人可以先改變對待他人的方式,容許更多經驗進來,慢慢改變原先過於粗糙的分類。若只在心裡承認「我可能有偏見」,行動卻始終照舊,可修正性就還沒有落到生活裡。
在這個例子中,二階反思改動的是感受取得裁判權的方式。感受可以提醒我有事值得看,卻不能免去從感受走到規範所需的說明。
有些問題,我暫時不作判斷
我不認為一個人需要對所有爭議都準備好鮮明的道德立場。資料不足、眼前沒有需要作出的決定,而深入了解的代價又高,我可以承認自己還不知道,把時間留給其他事情。
保留疑問,至少讓「還不知道」仍然看得見。隨手接受最順耳的說法,卻可能把未曾了解的事情變成確定立場。與其為了顯得有主見,先替一群不認識的人下結論,我寧可暫時不判斷。
可是,與我距離遠,並不保證影響小。若某個決定正由我作出,或我原先已答應承擔一項責任,便不能只因問題麻煩,就說它與自己的生活無關。是否值得投入注意,需要把我的位置與既有承諾一起算進來。
「先沿用」與「先不判斷」各有適用之處。站在隊伍前,我需要決定怎麼排,通常可以直接採用熟悉的規矩;讀到一場陌生的爭論,卻未必需要立即加入贊成或反對的一方。前者借用已有做法,後者承認尚未取得足夠理解。
兩者都可以在新情況出現時改變。平常按先後順序辦事,遇到緊急需求,便可能需要重新考慮次序;原本離我很遠的議題,一旦成為我工作的決策內容,也需要投入較多查證。我要管理的是自己的注意力,不能把今日未處理的問題宣布成永遠不值得處理。
「我隨時可以改」還不夠
願意順應社會,最大的困難正在這裡:如果連什麼值得懷疑都是社會教我的,我怎麼知道自己沒有一直漏看重要的事?
只說「必要時我會反思」,可能把問題留在原處。當我只接觸同一群人的說法,把不同意的人一律當成無知,又讓提出異議的代價越來越高,足以使我反思的材料便可能根本進不來。我還自認保有判斷權,卻已失去重新判斷的條件。
因此,可修正性需要一些平常就留下的餘地。遇到重要分歧,保留原來的說法與理由;作出影響他人的決定,讓對方能補充我沒有的材料;對於長期依靠的規矩,偶爾看看它是否仍在處理當初的問題。這些都要付出時間,但通常不必把每一件小事重新研究一遍。
前面那件假設的垃圾,還可以說明個人以外的條件。假如一項管理規定只根據照片開罰,受指責的人卻無處說明袋子破了、自己當時沒有察覺,那麼即使承辦者願意公平處理,既有流程也可能只准他勾選處分。
新增一個說明欄位,仍只是開始。誰會讀?能補交什麼材料?確認誤判以後,有沒有人能撤回處分,並修正下一次的判斷方式?讓抱怨被收進資料夾,與讓新材料改變決定,是兩件不同的事。這也不預先決定意外是否免除全部責任;它先使不同情況能被分開討論。
一個人能否改變自己,於是不能只看他的意志。時間、資訊來源、他人的回應與制度允許的動作,都參與其中。若只留下「保持開放」的態度要求,卻把這些條件拿掉,反思便很容易只剩一句自我評價。
我因此不介意自己的許多想法是學來的。若有人把所有社會影響都叫作「洗腦」,我不會為了證明清白而拒絕它們。但若這個詞指的是封鎖資訊、懲罰疑問,或使人無法重新檢查自己的信念,那正好破壞了我願意順應的條件。接受塑造,不等於任何塑造方式都可以接受。
我所珍惜的思想自由,也在這裡。別人可以教我怎麼想,我可以接受,甚至長久沿用;但當新的理由出現,我仍有取得資訊、重新考慮並改變做法的餘地。這不是自由的全部,卻是我不願放棄的一部分。
連珍惜修正,也是一項立場
走到這裡,仍有一個問題不能略過:我為什麼重視可修正性?這個價值,會不會也是社會教我的?
很可能是。我使用的語言、辨認錯誤的方式,以及願意聽取理由的習慣,都有來歷。我沒有一個完全不受影響的位置,可以替其他影響作最後裁決。
但有來歷,不會使一項選擇就此失去理由。我仍可說明,過去哪些誤判讓我付出代價,哪一次聽見不同說法讓事情有了轉機,以及我為什麼願意替往後的改變保留機會。這些理由也可能受到質疑,卻不是因此就等於沒有理由。
我也不能保證反思一定使人更好。一個人可以善於學習,只為了更有效地達成我不贊成的目的。可修正性提供的是改變的能力;要往哪裡改,還得回到我們重視什麼、願意承擔什麼,以及能否向受影響的人交代。
我對自己的道德觀,便有了這樣的期待:日常可行的做法,讓它逐漸成為不費力的習慣;碰到重要反例、規範衝突或代價改變,再把習慣裡省去的部分重新展開。修正之後,還要練習,讓新的理解有機會成為下一次的自然反應。理性與直覺在這裡互相改變,並沒有一位永遠不會看錯的最高裁判。
回到一開始的空杯,我仍會把它帶到適當的地方。只是看見別人留下東西時,我願意先多辨認一步;發現原來的規定處理不了某種情況時,也容許自己把問題問向規定。
我承接的是一種生活的方法。它讓我不必每天從頭開始,又替明天可能知道的事留下一個位置。
本文是《所見非全貌》的獨立應用篇。書中的框架不會自動推出這套道德立場;它在這裡所做的,是讓用途、材料、表示、判斷、行動與修正之間的關係可以被檢查。可接著閱讀完整電子書,尤其第二章、第九至十六章。
Richard Joyce,〈Moral Anti-Realism〉,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。專文。本文借用這個討論位置,不將反實在論、虛無主義與實用主義視為同義詞,也不宣稱下文的生活策略可由反實在論單獨推出。 ↩︎
John Dewey (1922),Human Nature and Conduct,第一部第四、五節與第三部。原文全文。本文參考他對習俗、習慣與反思的討論;文中的「壓縮」與具體假設案例是本文的分析,不是杜威的原句,也不表示他接受本文的全部後設倫理立場。 ↩︎
Herbert A. Simon (1978),〈Rational Decision-Making in Business Organizations〉。諾貝爾紀念演講全文。本文借用有限理性對資訊與計算限制的重視,將其用於道德判斷的注意力分配;這項延伸不等於該研究證明了某套道德觀最優。 ↩︎